東莞 寵物進園將被罰款1000元 |
昨日發佈的《東莞市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中提出,在公園的樹木上刻字,在坐椅上躺臥,帶寵物進園等行為都將被罰款500元-1000元。 焦點一:不許帶寵物逛公園 《辦法》規定,攜帶寵物進公園屬於被禁止的行為,要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規定所指的公園是指公益性的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和帶狀公園。 【市民聲音】 有人高興有人愁 平時非常怕狗的許小姐聽到消息後非常高興:“以後去逛公園再也不用擔心被狗嚇到瞭。” 與許小姐相反,市民鐘先生得知這一消息後非常驚訝:“不是吧,以後逛公園豈不是不能帶上我傢‘寶貝’瞭?難道一些冷清的公園也不能帶寵物進去嗎?”鐘先生傢住南城元美公園附近,他經常帶著自己白色的寵物狗去公園散步。 提個鳥籠遛鳥也不行? 對此,市民黃先生也提出瞭自己的看法:“公園出於遊客安全等方面的考慮,禁止帶一些大的寵物進園,這還說得過去。但如果我提個鳥籠,到公園去遛一下,難道這也要被罰款?我又沒妨礙到誰。” 【公園說法】 流浪狗咋辦 口袋寵物要不要管 對於新的《辦法》,市人民公園管理所副所長詹曉燕表示,人民公園的入園須知上也要求市民不要帶寵物到公園。在公園門口,工作人員如果發現有人想帶寵物進去也會予以阻止。如果有市民偷偷帶瞭寵物進園,一經發現,工作人員會要求市民盡快帶著寵物離開。“這主要是為瞭防止一些大的寵物對遊客安全造成威脅。如果遊客帶一些口袋寵物進到公園,我們一般也不會采取行動。” 詹曉燕說,前些日子,公園出於安全考慮,將一些流浪狗清理到瞭園外。這激起瞭一些愛狗人士的強烈反應,有人甚至指著鼻子譴責他們。這些流浪狗要怎麼處理?她希望《辦法》也能提出一些指導性的處理意見。 |
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
東莞 寵物進園將被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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