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養犬條例:市民養狗隻需交納管理費 |
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條例》解讀詳見本報5月28日2版報道)。養犬登記如何方便市民?養犬辦證是否有緩沖期?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瞭相關部門負責人。 實施細則將方便市民登記 南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政委鐘慶介紹,根據《條例》規定,將由公安派出所登記並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隻標識牌。養犬人自養犬之日起15日內,必須攜飼養的犬隻接受免疫註射,並到所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 市區等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應當符合5個條件: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養犬區范圍內;具有合法有效的犬隻免疫證明;近3年內無遺棄、虐待犬隻行為記錄。單位、個人養犬的,還要告知所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小區業委會,並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申請養犬登記,還要向所住地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養犬登記申請表;養犬人身份證明;犬隻免疫證明;符合規定的犬隻照片;養犬人義務保證書。飼養從境外進口的犬隻,還應當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檢疫證明。 鐘慶表示,在《條例》實施之前,公安管理部門還將針對養犬管理登記工作制定一個實施細則,方便廣大群眾辦理養犬登記證。 已經辦證的不用改辦 有市民提出,之前已按規定給犬隻辦理瞭準養證,如今需要改辦嗎? 南寧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鐘建國表示,在《條例》實施前已經為犬隻辦理“戶口”的市民,不再需要改辦準養證。按《條例》規定,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需要繼續養犬的,養犬人應當在有效期滿10日前持有效的犬隻免疫證明和養犬登記證,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管理費怎麼收取?據介紹,現行的《嚴格限制養犬規定》規定養犬人應當繳納1000元的入戶登記費,以及每年300元的管理費。對此,《條例》取消瞭養犬入戶登記費,僅保留瞭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每年繳納養犬管理費的規定,管理費每年交納一次,具體交納標準由南寧市政府依法確定。對殘疾人養犬、飼養絕育犬等情形的,給予減免管理費等照顧。對農村地區犬隻的狂犬病疫苗接種,實行免費制度。 養犬辦證將設緩沖期 《條例》規定,重點管理區內禁止繁殖、經營、飼養危險犬隻。危險犬隻品種由南寧市政府認定並向社會公佈。對此,南寧市副市長吳煒說,公安部門將會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養犬協會、專傢等,明確禁養犬的品種,及準養犬的身高標準,為市民合法養犬提供必要的標準。 吳煒還透露,為更好地落實《條例》,促進市民合法養犬,有效地預防和杜絕狂犬病的傳播及蔓延,南寧市公安局要在近期開展一次犬隻大清查專項工作,對全市犬隻進行摸底調查;督促市民合法養犬;對流浪犬進行捕捉;患狂犬病的犬隻堅決捕殺。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南寧市約有犬隻60萬隻左右,但真正登記的隻有1000多隻。為便於廣大群眾辦理犬隻準養證,南寧市公安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條例》正式實施後設置一個辦證緩沖期,具體的緩沖期限待市政府批復後向社會公眾公佈。在緩沖期間,對違反條例規定的養犬行為以教育為主,嚴重的將給予處罰。 小編提醒:養狗辦證註射疫苗是我們每個文明養狗人必須履行的義務,這不僅是對愛犬負責,更是對他人的負責。 |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南寧養犬條例:市民養狗隻需交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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