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tgage,借錢,貸款 - 財政部:嚴禁用財政撥款及撥款結餘對外投資 |
【finance company, mortgage, 借錢, personal loan, 個人信貸, 私人貸款, 貸款, 借貸, 按揭, 樓宇按揭, 物業貸款, 二按, 財務公司, 財務】 財政部強化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 7日,財政部公佈瞭《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以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 辦法明確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范圍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註重績效的原則。 自用資產管理方面,中央級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用資產的驗收、領用、使用、保管和維護等內部管理流程,以及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加強審計監督和績效考評。積極引導和鼓勵中央級事業單位實行國有資產共享共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對外投資或出租、出借方面,《辦法》強調,要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餘對外投資;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價格,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方式確定。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同時,資產使用采取授權管理模式。《辦法》規定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下資產的對外投資或出租、出借事項,由中央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審批,並報財政部備案;同時,還可根據實際需要,授權所屬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權限,並報財政部備案。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對外投資或出租、出借事項,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辦法》還明確瞭監督管理的責任。中央級事業單位要加強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及其收入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對所在地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Tags: finance company, mortgage, 借錢, loan, personal loan, 個人信貸, 私人貸款, 貸款, 借貸, 按揭, 樓宇按揭, 物業貸款, 二按, 財務公司, 財務 |
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財政部:嚴禁用財政撥款及撥款結餘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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