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tgage,借錢,貸款 - 銀監會重申:銀行須按合同及時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
【finance company, mortgage, 借錢, personal loan, 個人信貸, 私人貸款, 貸款, 借貸, 按揭, 樓宇按揭, 物業貸款, 二按, 財務公司, 財務】 針對近期部分銀行與客戶就房貸發生的糾紛問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重申之前已經明確的處理原則——遵循契約原則。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與借款人簽訂不可撤銷的書面合同,且該合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受理並同意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且在個人住房貸款合同面簽過程中,借款人已單方在貸款合同上簽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確認貸款合同沒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夠覆蓋風險、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原則上應繼續簽訂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執行。 銀監會強調,委托中介機構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或代收貸款合同是嚴重違規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由於去年以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出臺比較頻繁,不同時點的貸款要求不盡相同,銀監會在通知中特別就“新老劃斷”問題作出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印發前受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國發〔2010〕10號文、《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601988)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等規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及當地行政限購規定辦理業務,並根據風險狀況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等。 國辦發〔2011〕1號文件印發後受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傢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當地政府的限購政策並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要堅持面談、面簽和必要的居訪,保證貸款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客戶自願選擇,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委托中介機構代簽代收貸款合同、亂收費等違規行為。 通知還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傢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要從維護自身聲譽、履行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高度出發,妥善處理個人住房貸款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各銀監局要加大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合規情況的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Tags: finance company, mortgage, 借錢, loan, personal loan, 個人信貸, 私人貸款, 貸款, 借貸, 按揭, 樓宇按揭, 物業貸款, 二按, 財務公司, 財務 |
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銀監會重申:銀行須按合同及時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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