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新舊主人為狗治療費對簿公堂

新舊主人為狗治療費對簿公堂

新舊主人為狗治療費對簿公堂


一條生病的流浪狗被新主人帶回傢照顧,並送到寵物醫院治療病愈。後來小狗的舊主人從新主人手裡要回瞭小狗,可是,新舊主人卻為狗的治療費引發爭議而對簿公堂。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

去年8月24日,朱文麗帶著14歲的兒子甜甜(化名)在小區裡玩耍,看見瞭一條流浪狗,經不住兒子的苦苦相求,朱文麗答應帶小狗回傢。

仔細觀察後,朱文麗發現小狗可能生病瞭。朱文麗當即帶著小狗到寵物醫院進行治療。經檢查確認,小狗的確是發燒瞭,應當住院治療,並且對其飲食也做瞭要求——小狗在治療期間隻能食用“處方罐頭”。一番折騰,小狗住瞭4天院後終於大病痊愈,朱文麗也為此花瞭各項治療費用400餘元。

小狗出院後的第二天,甜甜就帶著它到樓下遛彎兒。可沒想到第3天,一個叫向蘭(化名)的人就找到朱文麗,稱那條小狗是自己不久前丟失的。朱文麗交代瞭其後續護理的註意事項,並將剩餘的“處方罐頭”一同交給瞭向蘭,最後,朱文麗提到瞭小狗的治療費用。向蘭答應把小狗的治療費奉還。

可一天天過去瞭,向蘭卻沒有還錢的意思。當朱文麗再次找到向蘭時,卻遭到質疑,小狗是上過戶口的,也是打過疫苗的,現在怎麼會莫名其妙地染上疾病,還花瞭400多元錢呢?

幾經協商未果後,2007年9月5日,朱文麗一紙訴狀將向蘭告上法庭,要求償還自己墊付的400餘元治療費。

烏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彭惠瞭解案情後對當事人說:“你們都是愛動物、有愛心的人,因為這條小狗你們才相識,這應該是一種緣分。如今,僅為區區400餘元錢搞得不歡而散,值得嗎?”

聽瞭法官的話,被告向蘭當庭表示願意支付小狗的治療費,朱文麗也提出瞭撤訴申請。

在彭惠的主持、調解下,向蘭當場給付朱文麗400餘元狗的治療費用。

調解中,彭法官向向蘭解釋,朱文麗的行為用法律術語來說,是一種“無因管理”,即“沒有決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朱文麗給狗治病,事先並沒有和狗主人約定,但她的行為客觀上避免瞭向蘭的“丟狗”損失,由此而產生給狗治病的費用,狗主人應當返還給朱文麗。如果向蘭以自己不知情為由拒絕返還,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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