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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company, mortgage, 借錢, personal loan, 個人信貸, 私人貸款, 貸款, 借貸, 按揭, 樓宇按揭, 物業貸款, 二按, 財務公司, 財務】 在親友借款時,一些人礙於情面或一時大意成為借款擔保人,殊不知承擔瞭很大風險——一旦借款人“消失”或不還錢時,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12月27日,南國法援公益律師呼籲,替他人借款擔保時須謹慎行事。
有連帶責任 為他人借款擔保須謹慎
在親友借款時,一些人礙於情面或一時大意成為借款擔保人,殊不知承擔瞭很大風險——一旦借款人“消失”或不還錢時,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12月27日,南國法援公益律師呼籲,替他人借款擔保時須謹慎行事。 案例一 礙於面子擔保 被判連帶償還 去年6月份,黃某向楊某借款兩萬元,用於投資項目。黃某當時寫有一張借條,李某礙於朋友關系為黃某做擔保並簽字,借條註明6個月內一次性還清借款。到瞭還錢日期,黃某並未還錢。楊某多次催促,對方仍不還。楊某讓李某還錢,李某稱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無奈下,楊某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黃某和擔保人李某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黃某與原告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應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被告李某作為擔保人有義務保證債務的履行。法院判決黃某償還欠款兩萬元,李某承但連帶償還責任。 解說:吳良述律師說,《擔保法》明確規定: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協商確定的,為瞭保證合同履行的民事法律行為。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實際上是表示一種承諾,是承擔瞭一份法律義務。作為借款擔保人,隻要債務人一天不還清借款,擔保責任一天不解除,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案例二 借務人欠錢逃跑 擔保人代為償還 黃某為做小本生意,向銀行貸款5萬元。林某作為擔保人,在貸款合同上簽瞭字。到瞭還錢期限,黃某無力償還債務,結果一逃瞭之。銀行找不到債務人,遂將擔保人林某起訴至法院。 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林某代為償還這筆貸款。林某沒想到,自己為瞭哥們義氣,結果成瞭“冤大頭”。 解說:劉豐銘律師說,林某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須對黃某償還貸款負責。不過,林某在法院執行完畢之前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師調查債務人的財產情況,包括債務人的房產、車子和銀行賬戶等。如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可向法院提供線索;如發現債務人有怠於催收到期債權,還可以提起代位權之訴。 提醒 借款擔保要註意幾方面 現實生活當中常有人礙於親友情面或一時疏忽大意等原因,不核實借款人的信譽和還款能力等情況,盲目擔保惹來諸多麻煩。出現這種結果後,擔保人才恍然大悟,為自己的“無知”後悔。 南國法院公益律師劉豐銘提醒廣大市民:在替他人擔保時一定要理性思考,切勿感情用事,不要隻考慮人情、關系等因素;不要輕易在借條或合同上簽字擔保。擔保人要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盡可能規避風險,必須註意以下幾個事項: 一是要查清被擔保人的信譽狀況和還款能力,如果對方信譽不好,其名下的財產也抵不上借款或貸款的金額,就切勿為其擔保。 二是要弄清楚被擔保人的經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如果被擔保人借款或貸款從事正當生意,擔保人可考慮擔保;如果被擔保人借款拿去賭博,那千萬不能擔保。 三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的設立實質上是為擔保責任進行分擔,反擔保責任設立越大,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就越小,其財產損失的風險相對減少。 四是盡量選擇一般保證。《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償付債務,擔保人擔保的風險大;一般保證擔保,必須經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後,仍然不能履行的部分債務,由擔保人代為清償,相對風險較小。對此,建議替人擔保時選擇一般保證擔保。 本文關鍵詞:連帶責任 他人 借款 本文《有連帶責任 為他人借款擔保須謹慎》屬重慶貸款網原創或來源於網絡信息整理!如果您想更多瞭解貸款相關信息,請瀏覽貸款資訊欄目,如果您有任何貸款問題,我站特開設瞭貸款問答專欄,由眾多貸款顧問在線為您解答相關貸款問題,根據情況給予專業的個性化的指導意見。如有貸款需求,您可以點擊下方免費申請貸款鏈接。 |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有連帶責任 為他人借款擔保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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