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銀監會官員建議加快建立銀行動態撥備制度

mortgage,借錢,貸款 - 銀監會官員建議加快建立銀行動態撥備制度

mortgage,借錢,貸款 - 銀監會官員建議加快建立銀行動態撥備制度


【finance company, mortgage, 借錢, personal loan, 個人信貸, 私人貸款, 貸款, 借貸, 按揭, 樓宇按揭, 物業貸款, 二按, 財務公司, 財務】
 

  訪全國人大代表、銀監會財務會計部主任李懷珍

  2010年,面對“後危機”時期的挑戰,我國銀行業監管手段和方法需要做哪些改進?3月5日,溫傢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要“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為此,全國人大代表、銀監會財務會計部主任李懷珍向記者表示,應加快建立銀行動態撥備制度,以確保銀行業科學穩健的發展。

  記者:去年至今信貸高速增長,令人不禁擔心這些信貸的潛在風險。在您看來,避免銀行過度承擔風險,提高金融體系抗擊風險能力的方法有哪些呢?

  李懷珍:由次貸風險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告訴我們,傳統的靜態監管方法已難以有效控制現代銀行的金融風險,從而催生瞭對風險指標的動態監管研究。作為銀行貸款損失的準備,撥備是抵禦銀行風險的關鍵要素。動態撥備機制的核心是鼓勵銀行在經濟繁榮時多聚集貸款準備,以提高未來的風險抵禦能力;在經濟衰退時,少聚集貸款撥備,使銀行有更多資金用於放貸,平滑經濟周期對銀行經營的沖擊。因此,我國銀行業有必要也應當加快建立和實施動態撥備制度。

  記者:您認為在我國銀行業實施動態撥備具有哪些現實意義?

  李懷珍:我國現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方法缺乏動態性和逆周期性。現行貸款損失準備主要依據貸款實際發生的損失計提,在經濟上行期貸款質量較高時,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水平較低,不利於貸款損失準備積累;而在經濟下行期,貸款質量惡化,需要計提較多的貸款損失準備,但此時銀行財務狀況也隨之惡化,無力計提較多的貸款損失準備。銀行在經濟上行期間也未積累足夠的貸款損失準備來彌補貸款質量下降形成的損失,無法達到“以豐補歉”的效果。另外,現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方法不具備前瞻性。貸款損失準備隻確認已發生的損失,對於尚未識別的預期損失不予確認,這會造成貸款損失準備不能有效覆蓋貸款預期損失,當貸款預期損失實際發生時則會對銀行產生較大沖擊,不利於銀行穩健經營。而動態撥備的實行能夠抑制信貸的盲目擴張沖動,有助於熨平經濟周期的影響。

  記者:那麼,您是否可以從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的角度談談當前建立動態撥備制度的意義?

  李懷珍:金融危機後,我國加強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宏觀審慎監管力度。實施動態撥備是宏觀審慎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有利於豐富宏觀審慎監管“工具箱”,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定健康發展。因此,建立動態撥備機制不僅必要,而且還很迫切。

  去年以來,我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我國經濟企穩向好,銀行業保持瞭良好的發展態勢,總體上表現瞭良好的成長性,但由於貸款投放量大而且集中,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建立動態撥備,可以未雨綢繆,科學地也是主動地積累防控風險的能力,有利於銀行業持續穩健發展。因此,建議國傢有關部門在借鑒國外銀行業實施動態撥備經驗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盡快研究建立和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銀行業動態撥備制度,在現有貸款損失準備框架基礎上引入動態撥備,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貸款損失準備金體系。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