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農村小額貸款發展的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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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在國際上產生於二十世紀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小額貸款大致有兩類:一類是由政府部門、國際金融(基金)組織發放的扶貧、貼息性質的小額貸款;另一類是由正規金融部門、民間金融組織發放的商業性小額貸款。自二十世紀90年代初期,小額貸款開始在
農村小額貸款發展的新路徑

  本世紀初以來,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得到普遍重視與改善,金融供求對接面有所擴大,金融組織更加豐富多元,信用資源得到發掘,信貸風險趨於可控,支付環境進一步優化。當然,就目前而言,農村經濟與金融之間還沒有真正實現良性互動,供求銜接難度較大,部分有效需求仍得不到滿足,人們所期望的可持續發展局面尚未形成,弱勢群體的小額融資問題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難題。

  農村小額貸款的發展歷程

  小額貸款在國際上產生於二十世紀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小額貸款大致有兩類:一類是由政府部門、國際金融(基金)組織發放的扶貧、貼息性質的小額貸款;另一類是由正規金融部門、民間金融組織發放的商業性小額貸款。自二十世紀90年代初期,小額貸款開始在我國農村試點。試點項目主要由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利用國外資金進行小范圍試驗,但大多數項目要依靠補貼才能維持下去。

  2002年,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農村信用社印發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這是我國在政策層面和全國范圍內第一次推動農戶小額貸款業務,由此拉開瞭正規金融部門開發小額貸款市場的序幕。但此後不久,隨著國有銀行縣域營業網點的收縮,農村金融市場再度步入農村信用社一傢壟斷的局面,面對更具規模經濟的優質大客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逐漸邊緣化,市場份額逐年萎縮,脫離瞭服務“三農”的初衷。

  2008年,受尤努斯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的經驗啟示,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佈《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希望在農村通過設立不同類型的小額金融組織,形成刺激或者鯰魚效應,打破融資困局的惡性循環。2010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佈瞭《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受政策鼓勵,一大批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面世,民間資本正式加入到小額貸款的行列中來。

  機構建設模式發展農村小額貸款的局限性

  農村信用社發展農戶小額貸款之所以出現停滯,除市場壟斷下眾多的商業機會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受制於信用擔保。前些年,為配合其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由地方鄉鎮和村級政府出面組織發起的信用擔保或者農戶聯保發揮瞭關鍵作用。但這些信用擔保或者農戶聯保,都是由外部力量極力撮合和臨時搭配形成的,隨機且不穩定,擔保鏈上的個體農戶實力強弱不均衡,強者因不情願為弱者提供擔保而使擔保鏈趨於解體,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就此失去瞭持續發展的內在基礎。

  幾年來的試點也表明,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在小額貸款市場上很好地發揮瞭先鋒作用,但其自身也存在各自的明顯缺陷。眾所周知,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受制於資金約束,隻能以其資本金和以資本金半數為限的銀行融資發放貸款,總量、規模相對有限。村鎮銀行因自身聲譽不強,難以大規模吸收存款,發放小額貸款的空間也很有限。所以,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等農村新型金融組織都難當小額貸款市場主力軍的大任。

  現在回過頭來看,不論是農村信用社主導的農戶小額貸款,還是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所主導的小額貸款,基本都是延續瞭機構網點的發展思路,即:希望以更多和更加多元化的金融網點為載體發展小額貸款。但這一模式既無法從根本上擺脫成本、資金和規模不經濟的三重約束,也沒能將擁有雄厚資金和技術實力的商業銀行納入到小額貸款的政策視野。

  小額貸款是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的薄弱環節

  前些年,人們習慣於將農民因生活和簡單生產所需的、數額不大的貸款稱為“小額貸款”。但隨著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在不斷集約和集中,一大批手握訂單、倉單和擁有各類動產資源的新型農民產生瞭大量的資金需求。這類需求在地區間存在很大差異,而且呈現動態的和不斷增大的趨勢。這類貸款需求有一個顯著特征,那就是,貸款額雖然高於普通農戶,但又低於企業。因此,我們依然將其歸類為農戶“小額貸款”。

  這些廣泛分佈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旗下的新型農民,從事著各式各樣的現代農業活動,積累瞭相當數量的資產、財富和信用,是當今和未來農村經濟活動的核心力量。這反映在與金融機構的交易中,新型農民的貸款市場份額占比越來越高。但這些新型農民的有效需求,在貸款數額、時間要求和便捷程度等方面,仍然無法與正規金融部門尤其是商業銀行實現全面對接。因此,在新形勢下,農村小額貸款的問題已由過去的次要矛盾上升為今天的主要問題,成為整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薄弱環節和最大短板。

  由於農村小額貸款畢竟仍然具有額小、分散、多元和承貸主體抗風險能力弱等基本特征,從商業開發角度看,單純依靠增設機構網點,或者增設多元化的金融機構來開發,仍然難以擺脫成本和資金的客觀約束,最終難以形成規模經濟,無法擔負起因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產業化所帶來的快速增長的主體金融需求。所以,在解決農村小額貸款問題上,我們應當拓寬視野和思路,在機構建設和數量型擴張之外,學會兩條腿走路,兼容發展內涵式的小額貸款之路。

  從一般意義上講,在機構建設之外,另外一條最值得信賴的路徑是金融產品的路徑。所謂金融產品路徑,是以正規金融部門的創新產品為載體和平臺開發小額貸款。就目前而言,銀行、信用社所擁有的最大金融產品平臺就是銀行卡。在傳統意義上,銀行卡的主要功能是現金替代、支付工具和個人理財,其信貸功能作為輔助手段往往被忽略。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後,韓國曾大力推進信用卡業務,促進經濟由出口導向轉為內需拉動,成效顯著。美國的信用卡循環信貸消費多年來始終占其消費總量的25%以上,這對我們是個很好的借鑒。

  農村小額貸款發展的新路徑

  鑒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消費水平較低,消費習慣也很保守、謹慎,不支持銀行卡消費信貸,但在開發生產性小額信貸上卻具有較大發展空間。與機構擴張型模式相比,具有以下比較優勢:

  第一,銀行卡是目前金融部門鏈接農村金融市場最大的多向產品交易平臺。所謂多向交易平臺,是指銀行卡既具有現金替代和支付工具功能,也可以辦理個人理財,還可以發放消費、生產貸款。但從實際運行效果看,銀行卡的現金替代和支付功能仍是主流,消費信貸份額較小,生產性貸款完全空白。作為多向的金融交易平臺,銀行卡是銀行、信用社聯系客戶的重要管道,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銀行機構網點的某些基本功能,能夠承載和提供對客戶的金融服務。比如,2012年,山東省農村地區銀行卡發卡量已達到1.18億張,人均1.44張。銀行、信用社可在不增加任何營業網點和經營成本的前提下,通過這一億多張銀行卡,實施包括發放小額貸款在內的所有金融服務,獲取更多的邊際收益。所以,銀行卡這一平臺資源的潛在信貸價值是非常廣闊的。

  第二,商業銀行擁有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實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既是銀行卡的最大發行者,同時也是國內市場資金的主導者。在目前危機和激烈競爭的背景下,商業銀行雖然握有大量富餘資金,但大、中型企業成熟信貸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邊際效益普遍降低,部分商業銀行抓住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產業化的大好時機,在不增設營業網點的前提下,通過業務進駐的方式陸續跨區域地向農村地區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取得瞭可觀、穩定的收益,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率先爭得一席之地。而依附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生產合作社之下、手握農業訂單的廣大農戶,則由於缺乏對接平臺和通道,至今無法進入商業銀行的信貸視野。因此,各商業銀行可將農戶手裡的訂單、活禽、倉單等有效資產設計成相應的金融產品,通過銀行卡發放農戶小額貸款,這在技術上是完全可行的。

  第三,小額貸款風險可控。自2002年至今,農村信用社系統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已有十年多的歷史。在其各類貸款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仍然是回收率最高、風險最小的,這表明,農戶是非常守信用的。另據相關部門統計,我國銀行卡欺詐損失率不足0.02%,比VISA 0.75%的損失率要低得多,說明我國銀行卡的總體風險水平是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農村地區的銀行卡持卡人,基本上是農村經濟活動能力最強的群體,他們當中的一大部分依附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生產合作社,是農業訂單和農村資產的真正擁有者。當然,他們同樣是優良信用記錄的保持者,自然也會成長為未來銀行、信用社的潛在優質客戶資源。

  第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許可。目前,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地區的信用鎮、信用村和信用戶“三信”評定普遍推開;為矯正農村小額貸款市場失靈,各地方政府實施瞭多種形式的優惠或補貼,搭建瞭各類融資對接平臺,為金融部門投放貸款提供種種便利。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也實施瞭差別化的金融調控政策,戰略性地引導銀行、信用社向農村地區轉移信貸資金。另外,近幾年,農民自助金融服務終端已陸續入村進戶,支付服務環境明顯優化,這都為銀行、信用社深入開發小額貸款市場提供瞭良好的外部環境。

  解決好其他配套性問題

  以銀行卡為平臺開發農村小額貸款,有優於機構網點模式的規模和成本優勢,但也會面臨更多的約束條件。目前看,主要有信息、資本和風險三大約束。小額貸款是無需擔保抵押的信用貸款,又不依托機構網點而進行跨區域金融交易,還要面對農業弱質產業、農民弱勢群體等實際問題。這要求金融機構要有更加充足的資本金準備,要處理更加分散的不對稱信息問題,要承受因自然災害、產品價格波動所造成的額外風險損失。這些約束因素,僅靠金融機構自身力量往往無法排除,需要社會各界一致參與其中,形成合力,共同掃除這些阻礙和障礙。為此建議:

  第一,全面整合農村信用信息資源。繼續開展農村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戶“三信”評定活動,為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儲備更多的基礎信息。由人民銀行負責將分散在各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的農戶和農村企業信用信息加以整合,納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銀行卡主導的小額貸款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第二,實行差別化的政策傾斜。對銀行卡主導的農村小額貸款業務實行差別化的金融調控政策。金融機構可將該項業務作為專項,從整體業務中單列出來,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應放寬其存貸款比例和資本金考核限制;人民銀行可實行差別化的存款準備金率,或者給予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扶持。

  第三,創新小額貸款保險等制度。農業的弱質性決定瞭經營農村小額貸款還要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政策上可考慮降低經營銀行卡小額貸款的稅率;各地也可通過設立專項風險基金的方式補充商業銀行的額外風險損失。按照大數法則,各金融機構對銀行卡小額貸款業務自行整體打包,由保險公司對貸款業務包實行信用保險。

  總之,隻要各級銀行、信用社能夠貼近需求,開發出合適的小額貸款產品,不斷完善銀行卡的信貸服務功能,社會各界一致努力,完全可以預期,不久的將來,正規金融部門通過銀行卡開展農村小額貸款,會名副其實地成為順應農村主體需求變化、拓展小額貸款市場的中堅力量。

  ( 作者為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行長 )


   本文關鍵詞:農村 貸款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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