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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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傢建議北京落實新居住證可采用積分管理|新居住證

專傢建議北京落實新居住證可采用積分管理|新居住證


  專傢建議北京落實新居住證采用積分管理急需人才可加分 積分高者轉京籍  積分管理分值高者可轉京籍  流動人口的權益待遇可分為基本公共服務和較高層次保障權益。前者包括勞動就業和參加社保、公共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等,後者則包括申請保障房、最低生活保障、隨遷子女參加中考、高考等。  專傢提出,北京市居住證制度中關於流動人口權益待遇可按梯級賦予,具體可根據來京時間及其他條件加以設計。  此外,羅瑞芳建議,在北京居住證制度中規定戶籍對接辦法。  建議研究設計一套積分制指標體系,賦予量化分值,在每年釋放配額進行總量調控的基礎上,依據積分情況由高到低對滿足分值要求者辦理落戶。  積分指標可分為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類:  基礎指標包括居住情況、就業情況、學歷、技能等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等;加分指標包括急需人才、做出貢獻、表彰獎勵、社會服務、遠郊區縣工作等;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具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應區分“真誠居住”、“福利旅遊”兩類  許傳璽說,應當盡快制定或修改相關政策、規劃,按照居住證制度立法的規定調整現有工作格局和服務資源配置,建立健全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實有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此外,應當切實保證居住證制度規定的權益服務真正落實到在京長期工作生活的人群。進行居住證制度改革時,應重點區分“真誠居住”和“福利旅遊”兩類人群。應通過居住時間、納稅記錄等多項指標,綜合判斷流動人口是否僅為瞭享受城市較優的公共福利或優惠而遷移流動。  另外,還必須認真審查居住證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和證明材料。結合即將出臺的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戶籍對接積分辦法等,完善規則設計,不給那些純粹為享受北京福利待遇來京居住的人員留下鉆法規空子的機會和預期,確保居住證制度規定的權益服務真正落實到在京長期工作生活、為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群體。  名詞解釋  常住人口:指實際經常居住在某地區一定時間(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  戶籍人口:是指公民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已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瞭戶口的人。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瞭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  2020年常住人口密度預測  (單位:人/平方公裡)  說明:課題組選擇動態仿真模型,綜合考慮房價、生態環境、交通通達性、商業與社會服務、教育環境、醫療環境等因素,進而預測人口總量的增長,在2001年到2012年12年逐年校準的基礎上,對北京市流動人口未來情況進行瞭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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