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黨校文憑遭排斥昭示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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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筆者在“369信合網”的“信合論壇”上看到瞭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推薦基層後備幹部時把黨校畢業生排斥在外引起眾多網友激烈討論的消息,對此種做法,網友各抒己見,其中一名網友以《致劉**理事長-論黨校文憑的合法性》為題,給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寫瞭一封公開信,對黨校文憑目前碰到的實際問題,進行瞭一些法律意義上的探討,說的很有見地。

 其實對黨校文憑的爭論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瞭,也不是始自現在,爭論的焦點就是黨校文憑是否應該被用人單位承認,是否和國民教育系列享受同等待遇。這個問題很簡單,隻要留意一下歷年的中央文件,就能找到正確答案,這名網友在信中列舉道:

  ——中共中央(1983)14號文件:《關於實現黨校教育正規化的決定》指出,各級黨校的培訓班、理論班,都要實行考試、考核制度和學歷制度,根據入學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學後的學制、所學課程,經考試合格者,取得同國民教育相當的學歷和待遇。

  ——中共中央(1990)15號文件:《關於加強黨校工作的通知》提出,黨校辦學方式,主要是脫產學習,也可函授、面授相結合。中央黨校和省級黨校學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考核合格的,可同時享受相當於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中共中央(1994)5號文件:《關於新形勢下加強黨校工作的意見》中指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學完必修課,經考試合格的,授予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的有關待遇。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中共中央1995年9月)規定: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舉辦的學制二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中央文件具有絕對權威,這些決定、通知、意見、條例寫的明明白白,可是在實際執行中卻走瞭樣。中央黨校是黨的最高學府,可是許多用人單位卻把眼睛放在瞭全日制高等教育學歷上,忽視瞭黨校學歷人才,甚至在就業、升職、晉級等諸多方面歧視黨校學歷畢業生,認為其文憑的含金量不高,認為是花錢買的文憑。這種“文憑至上”的觀念使很多優秀人才失去瞭與其他人平等競爭的機會,也說明中央文件的權威在基層被打瞭折扣,甚至成瞭一紙空文。黨校是幹部的搖籃,可是這個搖籃裡哺育的孩子到社會上卻受到瞭就業、升職、晉級等諸多方面的歧視,這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文憑爭論也好,政策爭論也罷,說到底是部門權力和利益的打架,而受苦的是那些普通百姓,普通的勞動者。建議各級黨政部門、各用人單位,在制定政策特別是關於人事方面的政策時充分考慮民意,深入基層做廣泛的調研後再下結論。因為其一言一行,所表達和透漏的信息也許會引起基層很大的轟動,也許會引發不穩定的因素。也希望關於黨校文憑的討論能引起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關註,把中央文件的規定落到實處,給黨校畢業生以公正、平等的機會,享受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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