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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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本次高考改革的直接動因是高中新課改,高中新課改是新一輪基礎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01年7月,教育部頒發瞭《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啟動瞭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它涵蓋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中新課改以教育部2003年頒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為標志而在全國部分省區逐步展開。2004年首批試點省區為山東、寧夏、廣東、海南,2005年江蘇加入試點,我省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於2006加入試點,同年加入的還有安徽、福建、天津、遼寧四省。

 

高中新課改在教育理念上的鮮明特色為:

 

1、課程目標的完整性、全面性:強調知(認知)、情(情感)、能(技能)三維目標的統一,把技術、藝術、綜合實踐活動和語言與文學、數學補習、人文與社會、科學、體育與健康等一起並列為八大學習領域;

 

2、課程內容的選擇性: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尊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性,實行學分制,設立必修模塊和選修模塊;

 

3、評價的過程性和綜合性,建立發展性評價制度,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

 

4、課程管理的民主性:改單一的國傢課程為國傢課程、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相結合的課程結構。

 

與傳統的課程體系相比,高中新課程體系體現瞭全新的教育理念,是在課程領域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高考作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對基礎教育有很強的導向作用。高考辦法是否與新課改相適應,事關新課改的成敗。正因如此,《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指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應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銜接。要按照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新生、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原則,加強對學生能力和素質的考查,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內容,探索提供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的考試、選拔方式。”

 

高中階段現有的考試評價體系為高考改革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提供瞭有利的條件

 

我省自上世紀80年代實施普通高中會考制度,已積累瞭二十多年的經驗。會考作為一種水平考試,要求學生掌握高中階段所有主要課程的基本內容。它與學校內部的單元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一起,構成瞭高中階段的完整的考試評價體系,有效地防止瞭學生的偏科現象。從而為高考改革突出重點、破解主要難題提供瞭有利條件。比如我省高考改革方案中第三類“高職高專”學校,為瞭充分引導學生重視技術課程的學習,同時為瞭有效地減輕學生的學習負擔,不設文綜、理綜考試。文綜、理綜所對應的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的學習結果的評價任務,則由高中會考和學校考試承擔。

 

二、選拔模式

 

(一)全科會考基礎上分類測試、分層選拔

 

第一層次招生院校、專業為全國重點本科院校(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211工程高校等)

 

第二層次為普通本科院校、專業;

 

第三層為高職高專院校。

 

考生自主選擇報名和參加考試的相應類別,分批填報志願,分批錄取。為使中學和社會對分類測試的選拔模式有一個適應過程,確保平穩過渡,決定分步實施分類測試選拔模式,2009年起先實施二類和三類考試科目組,待條件成熟時再啟動實施一類考試科目組。2009年報考本科院校的考生參加“二類”科目組考試,報考高職高專的考生參加“三類”科目組考試。

 

(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選拔新生的重要內容,高校錄取新生時對學生的統考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生成長記錄)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一)考試科目

 

1、文、理科類考試科目

 

第一層次(重點本科) 3(語數外)+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自選模塊。其他評價項目為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層次(一般本科) 3(語數外)+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他評價項目為綜合素質評價。

 

第三層次(專科及高職院校) 3(語 數外)+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其他評價項目為綜合素質評價。

 

2、藝術、體育類考試科目

 

第一類(本科) 3(語數外)+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藝術專業/體育術科。其他評價項目為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類(專科) 3(語數外)+藝術專業/體育術科。其他評價項目為綜合素質評價。

 

(二)考試內容

 

語文、數學補習、外語3門的考試內容:各科目必修模塊+選修1A。其中數學補習分文、理科兩種。英語聽力測試單獨安排,一年進行2次,具體考試時間、考試次數及記入高考的成績由學生任選,考試成績兩年有效。

 

綜合考試內容:文科為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必修模塊+選修1A的內容;理科為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必修模塊+選修1A的內容。

 

自選模塊考試內容(僅限於報考第一層次的學生):選自語文、數學補習、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自主選修模塊(IB)的內容。每個模塊編制1 道試題,共18題,每題10分,由學生任意選答6題,總分60分。

 

四、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采用“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全省統一標準,由中學在高中階段學生成長記錄、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經公示後進入考生電子檔案,在投檔線上,作為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其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除寫實性評價外,還采用等第評價,分A、P、E三等。

 

未參加新課改的學生和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辦法實施。

 

五、各考試科目的分值、考試時間與日期

 

(一)分值與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分鐘) 分值(分)

 

語文 150 150

 

數學補習 120 150

 

外語 英語(不含聽力) 120 130

 

英語聽力 20 20

 

外語其他語種(含聽力) 120 15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 300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90 100

 

自選模塊 90 60

 

(二)具體日期

 

高考時間是每年的6月7日和8日。7日上午語文,下午數學補習,8日上午綜合,下午外語。每年3月和9月為英語聽力考試;每年4月和10月進行技術考試。

 

六、命題

 

語文、數學補習(文科/ 理科)、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依據教育部《考試大綱》和浙江省《考試說明》公佈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教學指導意見)中規定的相應科目的必修模塊和指定選修模塊(IA)的范圍。

 

自選模塊考試依據教育部《考試大綱》和浙江省《考試說明》公佈的內容范圍命題,不超出相關課程《教學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自主選修模塊(IB)的范圍。

 

技術考試由學生在信息技術考試和通用技術考試中自主選擇其一,考試一年進行2次,具體考試時間、考試次數及記入高考的成績由學生任選,考試成績兩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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